提前申报”是海关总署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减少企业通关成本方面成效显著。为帮助企业更好的运用“提前申报”模式,总结了企业关心的二十个疑难问题,供大家参考使用。
1.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因故未到或所到货物与申报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答:进口货物代理人与其收货人可以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申请修改报关单,有关报关单的修改或修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修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0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3.提前申报有没有容错机制?
答: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进出口企业、单位在适用“提前申报”模式中,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于处罚。
4.许可证对提前申报有影响吗?
5.提前申报的税率和汇率如何确定?
答:进口:进口提前申报货物应当使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提前申报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之日实施的税率。出口: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6.提前申报的货物如何缴纳税款?
答:提前申报的报关单需要在货物到港前通过自报自缴方式完成税款缴纳,货物到港后自动触发放行信息。
7.提前申报时,涉及跨月后汇率不一致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如跨月申报产生汇率或税率变化,由海关后续进行退补税处置,不影响企业申报,请企业后续配合海关做好退补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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