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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鉴定结论概念》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3-06

《海关稽查-鉴定结论概念》

海关稽查常见问题:

       在海关稽查中,鉴定结论是什么呢?

       鉴定结论是指海关或海关委托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门知识对稽查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作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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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常见问题:

“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刑事诉 讼和民事诉讼中通常进行的鉴定有:法医学 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毒物鉴定、痕迹 鉴定、文件鉴定、笔迹鉴定、物品鉴定、司 法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鉴定结论只对案 件应査明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和判断,不负责就法律问题作出结论。鉴定人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之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 定。鉴定结论必须经过査证属实,才能作为 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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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常见问题: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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