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商检对其抽验并对货物进行取样化验,检验检疫内容如下: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清洁卫生、有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2、核对货证是否相符,(集装箱号、铅封号、数量、唛头、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号等信息)3、查验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4、预包装肉类产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要求5、对鲜冻肉类产品应当检查新鲜程度、异物等及其他异常情况;6、取样化验后5-10个工作日出结果,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